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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恢复府谷县黄河大桥煤炭计量站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恢复府谷县黄河大桥煤炭计量站的批复
(陕政函〔2006〕175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来的《关于申请恢复府谷县黄河大桥煤炭计量站的请示》(榆政字〔2006〕8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994年省政府曾批准设立黄河大桥煤炭计量站(位于府店公路引线正中);2003年,为配合府店一级公路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将该站搬迁至沈墕站。但沈墕站对府谷镇的煤炭出境无法计量,造成部分税费流失。目前,府店公路已建成通车,鉴于黄河大桥桥头处是府谷县煤焦出境的总关口,故同意恢复黄河大桥煤炭计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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