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保护社区体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挪用、改变社区体育场地设施或规划体育用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当地体育、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社区体育设施用途或调整规划体育用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就近、方便使用为原则,在适当地点择地新建或置换,面积、标准不得低于原有设施或预留用地。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展经费筹措渠道
(一)健全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改革体育事业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结构,把社区体育设施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维护资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经费,由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各按一定的比例投入,以区、县级市投入为主,在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属政府投资的项目按基建程序报批,建设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确保拨付经费全部用于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二)在保证各级财政资金到位的同时,多渠道、多元化筹措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经费,积极探索向社会筹集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资金的新路子。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引导、带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冠名、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兴建社区体育设施。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三)增强社区体育设施的自我生存、发展能力。坚持社区体育设施以社会公益为主,同时,为满足市场需求可适当开展体育技能培训、健身咨询、健身指导等体育服务项目,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可适当收取费用。严格遵循国家关于体育设施管理的规定,适当举办体育赛事、文化演出和展览,提高社区体育设施的使用率。社区体育设施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用于社区体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能变相冲减财政拨款。
四、有效整合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一)加大社区公共体育场馆的开放力度。社区内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一律向社区居民开放,并利用“广州体育公众网”,将开放时间、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体育竞赛等信息及时公布。在现有的对老年人、残疾人、下岗工人、学生实施免费或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惠对象,合理调整开放时间,延长优惠时段,为市民进行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