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
(穗府办[2006]3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规划》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州市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以2010年广州举办亚运会为契机,切实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体育局反映。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推进社区体育设施建设
(一)社区体育设施是指以方便社区成员就近健身为目的、社区规划配建的公益性体育设施。它是广大市民开展体育活动的基础,也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社区体育设施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身体素质和精神面貌,关系到创建全国一流体育强市目标的实现,对于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近年来,广州市高度重视群众体育事业,把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作为城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建设力度,为广州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市民对强身健体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而周边的体育设施较少,尤其是老城区和农村地区体育设施缺乏,影响了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市民身体素质的普遍提高。
(三)今后四、五年是广州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广州将在2010年举办亚运会,这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建设“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城市”的全局高度,大力推进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布局,形成公共体育场馆与社区体育设施互为依托、互动发展的体育设施新格局,为群众提供方便、多样的健身设施,为成功举办2010年广州亚运会营造良好的体育氛围。
(四)以填补缺口为重点,到2010年,每个社区都有可供市民健身的社区体育设施,全市人均社区体育设施和用地面积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水平。所有行政村建有篮球场或与之相当的群众体育场地,40%以上的镇建有全民健身广场、标准水泥灯光篮球场、标准游泳池或与之相当的其他类型的群众体育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