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并完善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信息系统。
(4)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建立并完善本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5)建立各区(县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务网站。
政务网站栏目设置规范,网站管理制度健全,确保网站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二)公开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逐一明确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内容、条件和时限等,在本机关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实施行政审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各部门以行政、审批业务为基础,转变职能,理顺和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运用信息技术逐个环节实现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建立业务信息资源库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四)整合建设“网上审批”系统。
在业务信息化的基础上,各部门以政务网站为载体,设立“网上审批”栏目,对于面向企业和公众、适合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的(不需要现场勘查等)审批事项,通过电子政务手段实现“网上审批”,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和网上举报、投诉等服务。在此基础上,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整合各部门“网上审批”业务系统,促进各个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五)建立市、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市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优化行政流程,整合资源,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充分整合原有相关机构和人员,防止机构职能重叠和人员冗余,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网络协同办公。
(六)建立市、区(县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积极推进市和各区(县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办理过程实行实时监控,结合电子监察系统加强绩效评估。各部门要将有关信息即时、同步报送监察系统;要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内部层级监督管理制度;对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同级监察部门。
四、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