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工作意见的通知

  (3)建立并完善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信息系统。

  (4)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建立并完善本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5)建立各区(县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务网站。

  政务网站栏目设置规范,网站管理制度健全,确保网站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二)公开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逐一明确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内容、条件和时限等,在本机关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实施行政审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各部门以行政、审批业务为基础,转变职能,理顺和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运用信息技术逐个环节实现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建立业务信息资源库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四)整合建设“网上审批”系统。

  在业务信息化的基础上,各部门以政务网站为载体,设立“网上审批”栏目,对于面向企业和公众、适合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的(不需要现场勘查等)审批事项,通过电子政务手段实现“网上审批”,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和网上举报、投诉等服务。在此基础上,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整合各部门“网上审批”业务系统,促进各个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五)建立市、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市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优化行政流程,整合资源,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充分整合原有相关机构和人员,防止机构职能重叠和人员冗余,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网络协同办公。

  (六)建立市、区(县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积极推进市和各区(县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办理过程实行实时监控,结合电子监察系统加强绩效评估。各部门要将有关信息即时、同步报送监察系统;要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内部层级监督管理制度;对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同级监察部门。

  四、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