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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6]3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信息办、编委办、发改委、监察局《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工作意见
(市信息办、编委办、发改委、监察局)

  推行电子政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通过建立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进一步完善政务网站,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配置、组织结构的优化整合以及行政管理流程的合理重组,切实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共同做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制订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需求主导、突出重点。以满足企业和公众需求为出发点,以申报、办证、年审、纳税等窗口单位为重点,推行“网上审批”,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3.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流程的特点,明确建设目标和应用重点,分层推进,分步实施,避免盲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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