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晋办发[2006]29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灾区和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 2006年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民发[2006]167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范围、原则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踊跃参与爱心捐助,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灾民解决安全过冬等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捐助活动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央驻晋单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业主以及社会各界群众。
  捐助活动采取自觉、自愿的原则,不搞任务摊派。以捐资为主,也可以捐赠棉衣被、燃料、粮油等生产生活物资。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捐助活动。
  (二)集中接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捐助,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将捐赠款物送交各级民政部门。
  (三)总结奖评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各级民政部门会同精神文明办公室通报捐赠情况,并对捐助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各单位开展捐赠活动的情况将纳入文明单位的评选内容。对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民政部门要专门颁发证书,并推荐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同时可推荐其参加全国“中华慈善奖”的评选。
  (四)款物发放阶段(12月1日-2007年2月18日)。各级民政部门对接收物资进行清洗消毒、整理装箱,并根据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情况,统一调整分配捐赠款物。捐赠款物要在春节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