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才市场建设,不断强化服务功能。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联网贯通,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各类人才的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促进人才在全省范围有序流动。加快省市县三级人才市场硬件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加强和推进以档案管理、职称申报、工龄计算和社会保险为主的人事代理制度,逐步实现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建立从业人员培训资格证书制度,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人才需求信息采集机制,定期发布需求信息和岗位。
拓宽合作渠道和范围,实现人才开发一体化。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机遇,积极参与中部六省区域人才资源的合作交流,形成相互兼容的人才政策框架和人才大市场,带动和促进我省人才资源开发。充分利用地域优势,进一步拓宽与京;津两市的合作领域,加强与冀、陕、豫、蒙等周边省区的人才交流,积极发展与长江三角洲、泛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区内发达省市的人才合作开发项目。建立山西与国内著名高校的人才开发合作机制,建立山西籍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充分发挥新晋商联合会及其他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在晋工作服务过的高层次人才的联系,引导他们以多种形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太原市要围绕率先发展,继续发挥人才引进和聚集的带头作用,打造全国省会人才强市。其他市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人才吸引、开发力度。
发挥驻晋单位人才优势,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建立省内人才开发一体化的新机制,充分发挥驻晋单位良好的科研技术和雄厚的人才资源优势。促进省属单位与驻晋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推进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加强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联合攻关,实现科研成果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对接,不断提高我省的整体科技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重视解决人才工作面临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人才工作开发规划,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各级人才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指导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为人才工作搞好服务。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开创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完善政策措施。完善以人才培养、吸引、评价、激励、使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具体配套政策和措施,形成健全的人才政策措施体系。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市场化、国际化原则,掌握国内外人才发展形势,对成熟的人才政策,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形成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人才工作法制化进程。
(三)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山西省人才强省战略研究会,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研究机制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人才理论研究,推出一批有影响、有见地的研究成果,为人才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