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山西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5]18号),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压和从事扶贫开发的“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大力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聘用高校毕业生。
加强对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的人才支持。以人才开发促进“两区”开发,研究制定人才支持计划和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向“两区”集聚。完善“两区”企业家队伍激励机制,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两区”县乡基层对口支援。加强对“两区”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训,加大“两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力度。
强化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各类人才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分配重点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符合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国有企业实行以经营业绩为核心,与企业资产规模、效益、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相联系的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全面推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年薪制,对有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项目成果奖励。
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制定实施《全省人才奖励管理办法》,规范人才奖励的内容和方法,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开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山西省技术能手奖”和“山西省外国专家友谊奖”等评选活动,重奖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人才开发先进单位。鼓励用人单位重奖优秀人才,奖励资金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建立高级专家、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鼓励企业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为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研究制定高风险行业人才保障政策,建立领军人才、重要人才和特殊人才的补充保险制度与政府投保制度。
加强人才工作的宏观调控力度。建立省市两级党委直接联系杰出、优秀人才制度,制定《山西省千万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由省直接选拔培养千名“山西省杰出人才”,由各级各部门选拔培养万名“山西省优秀人才”。积极做好人才战略储备,加大紧缺人才调配工作力度,加强省内重要人才安全工作。
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健全各级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和机构,把专家决策咨询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课题等,在决策前开展战略研究和对策研究,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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