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机制创新工程”,有效发挥现有人才作用。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和《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我省关于领导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三个规定,进一步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建立政治可靠、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党政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力度,使全省公开选拔任职人数占到新任职人数的1/3。
完善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加快建立以绩效目标为核心,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逐步实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开发纳入各级人才发展的总体规划,在人才的培养、奖励、选拔、职称评定、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大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和政府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建立与聘用制度相适应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实行理事会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辞聘解聘制度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制度。
建立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管理制度。完善技师考核评审制度,加大社会化考评力度。制定特殊技能型人才的技术等级评价办法,打破资历限制,高技能、复合技能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越级申报技术等级。以乡土人才开发为基础,建立适应农村实用人才特点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等级认定办法,全面开展农民技术员资格认定及职称评定工作,进一步扩大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范围和数量。
促进各类人才的合理流动。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促进人才向急需的地区和产业集聚,向贫困地区、重点产业、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集聚。改革户籍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放宽户籍准入政策,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简化人才流动审批程序,为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成长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加强高层次人才宏观管理。高层次人才在单位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博士和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组织、人事部门商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整;硕士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整。提倡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本单位知识产权和经济权益的前提下,不改变工作关系,跨单位兼职兼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