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3、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情况。重点评估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及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4、行政部门对有关人员培训人次及效果。医疗机构建立的有关依法执业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情况。

  (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解决问题情况及经验体会、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评估方法

  总结评估工作采取各级政府自评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总结评估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工作

  各地要做好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市州应组织对辖区内县市区的总结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各地在自评的基础上,逐级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省卫生厅拟出了“湖南省医务人员问卷调查表”(附件4),供各市州对下级督查和各县市区对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时使用。

  (二)各部门总结评估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总结评估工作,并将总结报告逐级上报汇总到省直各有关部门,同时上报给本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组织督查

  各市州组织对辖区内1/3以上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4~5个市州。

  四、时间安排

  各市州于2006年12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的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专项行动全面总结报告(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地方政府和有关领导参加专项行动工作和有关部门执法工作照片、电视节目DVD光盘、报刊文字报道等资料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省直有关部门于12月20前将本部门的专项行动总结以及有关资料报送至省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中下旬组织对有关市州、县市区的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自查,并分别报送有关材料。具体材料如下:(1)专项行动全面工作总结(涵盖国家评估方案确定的评估内容);(2)国家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3个附表,即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汇总数据包括 2005年5月-2006年12月的总体情况);(3)地方政府和有关领导参加专项行动工作和有关部门执法工作照片、电视节目DVD光盘、报刊文字报道等资料(文字报道材料应为原件或注明出处的复印件,纸质照片大小应在6寸或以上,数码照片应为400万或以上像素相机拍摄并附说明);(4)填写《湖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自查表》(附表1)、《湖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督查汇总表》(附表2)和《湖南省查处违法行医案件情况个案汇总表》(附表3),由各市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送省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联系电话:0731-4499295、4499296,传真电话:0731-4812735)。(附表可从湖南卫生信息网站/卫生公告/监督监测栏目下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