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政府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情况。各地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
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的情况。主要了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机构、召开会议、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案件查办情况。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的设立、值守和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重点评估投诉举报案件和上级转办案件的查处情况。
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情况。主要评估行政执法机关取缔无证行医情况,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数,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决人数和具体案例。
2、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活动情况。主要评估行政执法机关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和医疗机构对存在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责任追究情况。核查《
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经验教训,主要评估典型案件中对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四)上级督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核查卫生部、省卫生厅明查暗访、专项行动督查时发现的案件查办不到位、许可不规范、宣传声势不够、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不强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情况。
1、卫生、科技、人口计生、部队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方面所做的进一步规定,从源头把关,规范许可行为;根据当地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及社会发展规划及时调整、科学制定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并合理设置医疗机构等情况;加强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情况。
2、建立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相衔接机制的情况。重点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明确日常监管职责情况,监督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将监督检查、日常行政处罚与许可、校验、退出机制等工作相结合情况;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登记注册情况;大案、要案曝光情况;部队有关部门将所属对外开展有偿服务医疗机构许可、监管情况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