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卫法监发[2006]31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今年全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后,我省各级卫生和教育部门加强了工作,健全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了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今年11月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联合开展的全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有一些地方和学校对食品卫生工作仍然不重视,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低,一些农村学校食堂卫生设施简陋,达不到发放卫生许可证要求,一些地方对学校食品卫生监督不力,对新建、改建食堂没有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没有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确实保证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加强我省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卫生监管效能、强化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促进学校食品卫生自身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42号)精神,在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各自的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制度在学校食堂顺利推行。
二、要严格发放学校食品卫生许可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
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及小卖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工作。对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学校食堂,不得发放许可证。对农村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本着依法管理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食品卫生分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