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