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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扶持三峡库区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项目扩散。有序推动主城区企业向库区扩散产业项目,积极探索建立区域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和互惠互利的协作形式。进一步加强库区与主城区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加快区域间的资源整合,引导主城区企业积极参与库区资源开发和特色工业发展,促进主城区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部分技术密集型产业向库区转移,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对主城区重点企业到库区扩散工业项目,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和新型工业化资金要优先安排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八)招商引资。按照库区产业布局要求,依托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资源优势和现有工业基础,开展产业链招商和项目策划,打造各具特色、分工明确、互有协作的产业集群,构建产业基地。发挥对口支援政策优势,与对口支援省市大公司、大集团搞好对接,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创新招商引资形式,发挥市场中介组织、政府驻外机构在招商引资中的桥梁作用,采取专业招商、代理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招商实效。鼓励库区重点企业招商,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并购重组等方式吸引中央企业、沿海企业和外资到库区投资。

  (九)品牌培育。围绕化工、农产品加工、矿电联营、汽摩配件、临港产业为核心的五大产业,培育相关产业链,增强产业聚集,打造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品牌产业。抓好重点企业现有品牌的扶持,深入开展质量帮扶,加强质量管理培训,强化质量基础工作,提高技术检测能力,增强企业品牌意识,争创自主品牌。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重庆名牌、重庆市著名商标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十)重组扩张。支持库区重点企业重组扩张,对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重点企业,在扩张重组中涉及其他企业的国有资产,可以划拨方式扩张重组;重点企业收购库区破产企业,市有关单位和有关金融机构要给予支持;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提高重点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授信额度。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指导重点企业牵头进行行业重组,实现优势扩张。支持重点企业,延长产业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聚效应。

  (十一)技术创新。优先推荐和审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进入重点企业,其机构名称、法人地位及科研试验费均可保留。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和技术引进,在立项和资金安排上优先审批。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的五年内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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