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扶持三峡库区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2006〕7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经委《关于扶持三峡库区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扶持三峡库区重点工业项目和
重点工业企业的实施意见
(市经委)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三峡库区特色工业经济发展,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全力扶持一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带动性、成长性较强,能吸纳较多移民就业的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渝委发〔2006〕18号)精神,现就扶持三峡库区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二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库区的要求,根据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特色产业定位和现有工业基础,实施一批具有核心带动意义的重点项目,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发展产业链,形成“大投资、大项目、大基地、大支柱、大企业”的良性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库区工业经济整体实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外引内联,引进一批项目落户库区,以企业发展带动产业发展;坚持发挥特色资源、产业以及劳动力资源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和支撑能力,抓住源头项目,带动相关项目的启动实施;坚持合理布局,促进工业产业集中布局、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节约使用和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专业分工突出、协作配套紧密、规模效应显著的产业集群;坚持科学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避免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和入围标准
(一)总体目标。五年打基础,十年上台阶。实施“511”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培育工程,即:滚动实施一批50亿元、10亿元、1亿元级重点项目,形成一批50亿元、10亿元、1亿元级重点工业企业群体,初步构建库区新型工业体系。到2010年,50个重点项目计划投资600亿元;50个重点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300亿元,实现利润110亿元,从业人数16万人,其中移民5万人,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再造一个库区工业,确保2010年库区工业增加值和地方财政收入翻一番以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