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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厅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等制度的通知

  报告人应当在以上事项发生后的1个月内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副厅以上干部由厅党组受理,其他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并报同级纪委(纪检组)备案,厅管干部报驻厅纪检组备案。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新的受理机构。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所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厅管厅属单位党委(党支部)应当于每年4月30前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综合报告一次。
  对应当报告而不如实报告的,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浙江省交通厅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表1
  省交通厅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
  (购买汽车)

┌───────┬────────────────┬────┬───────────┐
│   姓名   │                │ 单位 │           │
├───────┼────────────────┼────┼───────────┤
│   职务   │                │ 职称 │           │
├───────┼────────────────┼────┼───────────┤
│  购买人  │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 │ 品牌 │           │
├───────┼────────────────┼────┼───────────┤
│   型号   │                │ 价格 │           │
├───────┼────────────────┴────┴───────────┤
│   资金   │                                 │
│   来源   │                                 │
├───────┼─────────────────────────────────┤
│本人认为需要向│                                 │
│ 组织说明的 │                                 │
│   情况   │                                 │
├───────┼─────────────────────────────────┤
│   备注   │资金来源是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如选择组合付款方式,需注│
│       │明各种方式的数额。                        │
└───────┴─────────────────────────────────┘

  报告人签名:         受理部门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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