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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本市国有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当前各企业集团仍应重点做好《企业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近两年刚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执行情况看,还需逐步完善内部核算体系、提高对《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和应用能力,这些工作既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顺利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必要基础。

  (二)企业集团要加强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做好相关实施准备工作

  近期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将逐步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业务培训,稳步推进本市国有企业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工作。企业集团应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认真参加学习培训,并做好制度完善、系统升级、数据测算等实施新准则的基础工作。

  同时,企业集团也可视自身实际情况,督促所属企业通过自行组织培训、聘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加强新会计准则的学习,认真理解和掌握新准则的理念、原则和方法,总结准则中的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三)企业集团要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报备工作

  为了解和掌握各企业集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工作计划安排和可能遇到的突出问题,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均应由集团报市国资委批准。

  申报文件主要包括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议、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理由、执行新会计准则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时应对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会计控制及对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等准备工作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报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清单。

  (四)企业集团应加强所属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大股东职责

  企业集团应督促拟执行新准则的所属企业及控股上市公司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前考虑新旧转换等实施方案,制定自身的会计政策体系以适应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将执行工作计划通过企业集团向市国资委报备,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此,出资监管企业集团应切实履行大股东职责,对所属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实施方案、实施范围等事项进行审议或授权,并对所属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汇总,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备案。

  (五)企业集团应督促上市公司编制模拟财务报表和新旧差异金额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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