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国有境外企业200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沪财会[2006]57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做好2006年度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及时掌握本市国有境外企业(办事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2006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6]341号)的规定,现将本市国有境外企业编报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境外企业或境外办事机构的境内投资单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境外金融、保险企业不编报本套报表。
国有境外企业集团是指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地方有关境外企业集团。
二、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组成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表
1.资产负债表(财会地年外01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会地年外02表);
3.现金流量表(财会地年外03表)。
(三)报表附表
1.应交财政收益明细表(财会地年外附01表);
2.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财会地年外附02表);
3.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财会地年外附03表)。
三、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本套报表由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根据境外企业有关会计报表和资料合并或汇总后上报。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所属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布置和组织工作。
(二)本市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2006年度境外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应按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以2006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填报。境外企业所在地会计年度与我国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应要求境外企业调整,使其符合本套报表会计期间的要求,并做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以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三)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原则、范围和方法,应按照市财政局沪财会(1995)112号、沪财会[2001]14号和沪财会(2002)15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