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建立健全有利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体制和机制建设。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负责水资源管理、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农业用水的各个部门要相互协调,形成有利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实行总量控制,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优化配置。在城镇供水方面,要按照所分配的水资源总量和取水条件,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建立健全供水统计和报告制度。在排水方面,要建立排污和入河排污口管理之间的协调管理机制。在污水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方面,要建立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和处理回用监督制度。在农业用水方面,要成立以村级或灌区为单位的农民用水协会,建立健全农业用水末级渠系管理制度。要通过以上制度和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我市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效能。
17.建立健全水权、水市场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对全市水资源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要结合计划用水管理,统筹供给与需求关系,对可供水量在水资源基本需求(包括生活、生态、环境和经济需求)间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等经济用水,可以通过初始水权配置、市场转让等形式合理配置各类用水。2008年底前制定出用水指标转让规则,建立用水交易指标评估制度和用水指标交易转让制度,以保证水权水市场制度的正常运转。
18.建立健全科学的水资源价格机制。科学的水资源价格要充分体现水资源紧缺状况,2008年底前,全市要建立起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资源价格机制。完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城镇供水水费、农业灌溉水费、中水水费、单位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居民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污水处理费等多层次的价格体系,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19.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我市可利用水资源量、中长期需水量、现状用水量、人口、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态势等因素,要逐步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加价水费征收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排污许可和污染付费制度,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节水型社区、灌区、企业、单位奖励制度和一系列节水、中水、雨水工程建设补贴制度等,逐步实现我市水资源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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