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抓好节水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单位。按照河南省水利厅《节水型社区、灌区和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指导意见》(豫水政资〔2004〕85号),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大力开展创建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2008年底前建成节水型社区12个、节水型灌区6个、节水型企业(单位)92个,使创建比例达到全市用水单位5%的目标,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促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构建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保障机制
14.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为此,我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建委、经委、财政局、物价局、市政局、环保局、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园林局、广电局、法制局、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长为成员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情况,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和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政策和措施,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投入,使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形成上下结合、齐抓共管,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5.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在2007年6月底前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明确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中的职责和任务。要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目标管理。切实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落实,做到奖罚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各部门搞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各司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