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政〔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资源〔2002〕558号),落实水利部《关于同意郑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函》(办资源函〔2006〕360号)和省政府《关于郑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批复》(豫政文〔2006〕174号),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1.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央明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使其发挥好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我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12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平的十分之一,是水源性和水质性缺水并存的城市,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弱。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我市人口还要增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将逐步减少。随着工业化进程、城市化步伐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加快,全市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水资源的需求持续增加,水环境压力也随之越来越大,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将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对于实施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处理好社会进步、人口增长、经济建设、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逐步实现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法制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强化节约意识为重点,推动水资源管理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健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以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为主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以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水权管理体系,以科技进步为主的节水设施建设体系,以提高节水意识和树立节水社会风尚为主的宣传体系。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各个环节上,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最终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3.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配套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16.5亿立方米;万元GDP值取水量54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递减率12.4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0.58;农业节水灌溉工程覆盖率58%;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27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75%、处理率达到98%,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60%;城镇居民人均日用水量控制到150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不超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