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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2、B标准:

  总分108分(平均9分)以上评为二级一等幼儿园园长,总分96分(平均8分)以上评为二级二等幼儿园园长,总分84分(平均7分)以上评为二级三等幼儿园园长,总分72分(平均6分)以上评为二级四等幼儿园园长。

  三级一等以及以下等级作为见习期幼儿园园长的职级不参与评定,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后,按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或者一年考核优秀晋升一等的办法,自然晋升。

  附件3:
上海市中小学党支部书记对应校长职级标准评定方案

  一、方案说明

  为了使中小学党支部书记对应校长职级评定方案(以下简称“对应标准”)更有效地反映党支部书记的实际情况,本方案采用一套指标,两种标准。A标准适用于一级及其以上党支部书记“对应标准”的评定,B标准适用于二级及其以下党支部书记“对应标准”的评定。

  二、指标结构

  本评定方案采用两级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6条:包含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支部书记个人素养、工作实绩等。

  二级指标12条,即每条一级指标下属两条二级指标,作为评审专家评定时的打分点。每条指标的分值从1-10分,满分为120分。

  对应二级指标列出A、B两种评定标准。A标准作为市级专家组评定一级及其以上的参照标准,B标准作为区县专家组评定二级及其以下的参照标准。

  三、指标体系

  1、政治核心作用。

  1.1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1.2 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2.1 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2.2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认真抓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3、党组织自身建设。

  3.1 加强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3.2 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

  4、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1 领导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

  4.2 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5、党支部书记个人素养。

  5.1 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具有履行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5.2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既熟悉党的工作,又懂得业务知识,具有开拓务实精神,得到群众拥护。

  6、工作实绩。

  6.1 党建工作与时俱进,有创新、有特色,在同类学校中有示范作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较高。

  6.2 党支部工作取得成效,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表彰。

  四、A标准

  1.1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的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

  1.2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为学校改革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重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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