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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备案。区县评审委评审的一级及以下校长职级的人员名单,报市职级办备案。

  八、认定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设立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领导小组,同时设立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办公室,对全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由市职级办组建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特级校长的测评。

  区县在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时,相应建立推行校长职级制度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考核、评审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县教育部门组织、人事科。区县教育部门组建的区县评委会对一级和二级校长的测评和认定,并推荐特级校长人选。

  区县评委会一般由11人至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l至3人,区县评委会由党政领导、名校长、专家各三分之一组成,名校长和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须聘请外区县人员。区县评委会的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条件。区县评委会成员名单须报市职级办备案。

  九、工资待遇

  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后,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分别实行中学校长职级工资标准、小学校长职级工资标准和幼儿园园长工资标准。

  十、日程安排

  各区县于2006年11月30日之前上报区县校长职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各区县于2006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特级校长候选人名单和有关材料;

  各区县于2007年2月底之前上报2006年评审的一级及以下校长名单备案材料。

  十一、其他事项

  (一)自今年起,本市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纳入中学特级校长评审范围内,具体办法另发。

  (二)有关表式可在上海教师教育网下载,用A4规格纸打印。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方案

     2.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职级评定方案

     3.上海市中小学党支部书记对应校长职级标准评定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方案

  一、方案说明:

  为了使方案更有效地反映校长的实际情况,本方案采用一套指标,两种标准。A标准适用于一级以及一级以上校长职级的评定,B标准适用于二级及其以下校长职级的评定。

  二、指标结构:

  本评定方案采用两级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6条,包含校长的办学思想、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师资建设、个人素养和办学成效6个方面,体现了一名校长办学水平和工作实绩的主要方面。

  二级指标12条,即每一条一级指标下属两条二级指标,作为专家评定时的打分点。每一条指标的分值从1-10,满分为120分。

  在二级指标以下还给出A、B两种考察标准。A标准作为市级专家组评定一级以及一级以上校长职级时的参照标准,B标准作为区县专家组评定二级及其以下校长职级时的参照标准。

  三、指标体系:

  1.办学思想

  1.1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二期课改。以德立校,以法治校。

  1.2 重视教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能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现代学校教育的实验与探究,落实二期课改的课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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