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负担。地方负担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除县级财政按照已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的4%安排外,剩余部分省级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20%。
(五)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继续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我市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工资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六)城市义务教育也要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解决。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七)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06年,启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由20元/生·年提高到30元/生·年,初中由30元/生·年提高到45元/生·年,提高的部分省级财政已经负担。县级财政必须按原拨款标准足额安排公用经费。
(二)2007年,按照省定“一费制”标准,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省、市按6:2:2的比例分级负担。中央财政补助的公用经费资金全额用于提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高标准。
(三)2008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至2010年,根据省核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确定我市公用经费标准,分两年落实到位。
四、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市级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并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财政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