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郑政文〔2006〕203号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教育经费管理,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6〕2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根据中央和省提出的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要求,我市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把“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保贫困子女就学”作为对农村义务教育支持的重点,使教师工资发放、生均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及贫困学生救助等工作得到了有力地保障,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对于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农村发展能力,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按照省定“一费制”标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按6:2:2的比例分级负担。
(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课程必设科目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三)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落实我市确定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