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开展“清理整顿医疗广告服务市场”行动的通知
(沪卫监督〔2006〕54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医疗广告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根据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关于贯彻修订《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4月31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市、区联动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清理整顿医疗广告服务市场”为主题的专项整治行动,以进一步清理医疗机构虚假医疗服务宣传,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市民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关于贯彻修订《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规范医疗广告服务市场。
二、工作内容
对本市所有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截止到今年11月份仍在有效期的医疗广告证明与医疗广告监测结果进行核对。对未经审查出证、篡改出证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对其执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06年12月)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培训,明确工作重点和检查方法,同时联合市工商行政部门对新闻媒体进行相关培训;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结合辖区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监督人员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即日-2007年3月31日)
1.第一阶段(2006年12月)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停止受理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申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暂停医疗广告的审核出证。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力量重点对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对今年4月份以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测结果进行梳理,对涉嫌发布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截止到今年11月份仍在有效期的医疗广告证明与医疗广告监测结果进行核对。对未经审查出证、篡改出证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对其执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有违法执业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