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聘请妇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6]15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妇联系统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推进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建设,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劳动权益,根据劳动保障部和全国妇联《
关于在妇联系统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妇联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决定聘请全省妇联系统196名维权干部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统一颁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书,聘任期3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保障政策,推荐法规政策宣传资料。
(二)反映、转递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或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反映人民群众尤其是女职工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根据女职工的投诉、举报,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
(五)对协助调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向用人单位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六)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反映的违法问题应及时进行查处。
二、聘任期限
妇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聘任期限为三年。
聘任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并换发新证。
三、管理指导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妇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作,具体负责妇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包括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座谈会,通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反映的违法问题,并向其通报调查处理结果;建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作档案,定期考核本人工作情况,并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妇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吸收妇联系统联合开展“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
四、近期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