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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6]147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完善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河北省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劳社厅发[2006]13号),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信息是反映行政管理过程中各项行政工作的特征、发展变化及其发展趋势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任务是:反映行政管理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三、省厅政务信息工作由厅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省委、省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上级机关和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信息联系工作;收集、筛选、整理、综合、传递、反馈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开展信息调研,对厅属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每年年初起草并以劳社厅函形式下发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报送要点;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每年年终对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
  四、省厅政务信息刊物共有3个:《河北劳动保障专报信息》(为电子版),主要用于向劳动保障部反映我省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情况;《河北劳动保障》期刊,每月一期,主要用于刊登省政府和省厅领导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讲话、理论探讨、工作研究、各地的工作动态、经验和做法以及政策文件和简讯等,并在印发各地的同时刊载到“劳动保障工作信息网”上;《河北劳动保障信息》简报主要反映各地重点工作推进的重要信息,送厅领导和厅属各单位,下发到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刊载到“劳动保障工作信息网”上。省厅政务信息刊物的数量及种类变更,由厅务会议决定。
  五、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厅属各单位应及时向省厅办公室提供本地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线索或根据要求提供信息稿件。所提供信息应符合省厅办公室工作要求并体现本部门(单位)工作的实际状况,反映重要工作动态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各种反映、意见、建议和新思路、新举措,特别是一些难点、热点、敏感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各部门(单位)提供信息线索或稿件,应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核签后,报省厅办公室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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