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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十)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以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等大中城市农民工为重点,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纺织、机械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50万人,力争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各统筹地区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农民工的特点,探索简便灵活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研究农民工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办法和政策,确保参保农民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十一)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后跨统筹地区和跨城乡流动的转移办法。积极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试点,加强调研和测算,形成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政策。
  (十二)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维权绿色通道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建立农民工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快速处理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实施“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被诉方8日内提交答辩,30日内处理结案,即时送达”的特殊简易程序,并与现行法律规定相一致。对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案件,适用优先处理原则,及时受理,优先处理,快速结案。对劳动仲裁申诉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按规定实施减免缓缴仲裁处理费措施,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依法行使劳动仲裁权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三)做好农民工的信息统计工作
  按照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满足劳动保障系统需要的农民工统计台帐和数据库,利用金保工程收集农民工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农民工情况抽样调查,全面掌握农民工的劳动保障综合情况。
  (十四)抓好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以增强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制观念作为主要内容,选择农民工流动相对集中的时间,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普法宣传活动。编写通俗易懂的“维权宣传资料”,并免费发放,努力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多种方式,宣传、报导贯彻省政府57号文件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农民工问题舆情收集和分析,及时反映社会各界的反响,反映各方面对解决农民工劳动保障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农民工的感受和心声。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不断充实宣传内容,增强宣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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