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服从厅人事处及所在单位安排参加各类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在《
公务员法》培训考试中成绩不合格或应参加培训考试而未参加的公务员,本年度考核也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继续教育实施周期本年度期满但未完成规定学时数的事业人员,本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委办[2001]59号)精神,工作人员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从绩效考评“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绩效考评被确定为“差”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应评为“基本称职”及其以下等次。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和程序
厅机关考核工作由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事处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由厅领导和人事处、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以及群众代表组成。
厅本部的年度考核及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从12月初开始,到12月中下旬基本结束。考核程序如下:
1、各单位成立由3-5人组成的考评小组,并报人事处备案。
2、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开展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通知》(闽农人[2002]356号)进行绩效考评,确定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3、被考核者结合自己岗位职责,写出年度工作总结,以写实的方式,对一年的思想、学习、工作、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不足地方,提出今后努力方向。总结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
4、各单位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者平时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个人总结、绩效考评情况和考核小组意见,写出评语,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5、绩效考评优秀的公务员统一在全厅行政和事业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
6、厅考核领导小组对民主测评结果和各单位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由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7、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事先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评议。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向厅考核领导小组如实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