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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农人[2006]50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2月中下旬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年度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高度,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考察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定,在建设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我省农业新一轮创业中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廉洁自律以及在“创文明窗口”、“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机关效能建设”等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情况。通过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职工都应参加年度考核。

  2、我厅2006年招考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干部,在毕业当年(或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任职、转正定级的依据。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不计算考核年限。

  3、调任、转任、录用的干部职工,由其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录用以前的有关情况,原单位应予提供。

  4、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派出单位综合有关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驻村、援藏、援疆干部由工作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考核。

  5、军队转业人员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组织鉴定,转业的当年未受组织处分的应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当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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