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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

  3.制定有效措施,鼓励并吸引社会资金(特别是一些有实力的投资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在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参与园区的建设。

  4.加强招商引资,积极吸引一些国内外大型软件和动漫企业或者中小企业联合,按照统一规划要求进入园内自主建设办公用房,并在用地规划以及税、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

  5.各园区要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发展需要,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完善孵化网络,为中小软件和动漫企业的创业发展提供集聚空间;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强化园区服务、管理功能与水平,引进一批公共服务机构(如投融资、商务、法律、培训、技术和市场中介等)和技术支撑服务平台,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和风险。

  6.加紧整治园区及周边治安、生态环境,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安全适宜的居住环境和生活配套设施,改善园区与市区之间的交通配套条件。

  (八)加强对软件和动漫市场的引导和规范。

  加强对软件和动漫市场的宏观引导和规范,努力创造日益广阔、充满活力的市场发展空间,规范和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在根本上刺激软件和动漫产业投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加大对信息化建设、文化建设的规划和投资力度。制定鼓励信息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特别是要通过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如互联网、电信网、移动通信网、数字电视网等)的建设,全面推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和家庭信息化;大力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刺激全社会对信息和文化的需求,拉动软件和动漫产业市场迅速拓展。

  2.引导全社会提高对软件价值的认识,逐步改变“重硬件轻软件”的意识倾向。对信息化工程项目(或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由市信息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探索科学的软件产品价值评估方法和软件开发项目决算制度,引入专业机构开展软件产品价值评估,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采购、招标提供参考标准。

  3.探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软件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示范创新软件产品的应用,引导全社会积极采购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对本市的原创动漫作品,由政府给予奖励。

  4.在政府相关采购、招标中,对本地软件企业进行通报,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鼓励本地软件企业积极参与政府主导或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软件项目或信息化工程项目。

  5.由市信息办牵头,进一步完善政府软件项目或信息化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规范,优化政府软件采购模式,研究制定严格的监督程序和惩处措施,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政府的先行示范,引导企事业单位采取有利于软件企业创新发展的采购方式,引导软件市场的竞争环境更趋公平合理。

  6.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制定措施,密切配合,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制度,大力推广正版软件和动漫产品,坚决打击盗版行为,规范软件和动漫市场秩序。对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软件,市公安、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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