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软件和动漫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由其注册所在区(县级市)政府按国土房管部门每年公布的《房屋租赁参考价》的一定比例给予房租补贴。企业在享受房租补贴期间不得转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性质。
第七条 鼓励贷款担保机构为软件和动漫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担保总额1%的比例奖励给担保机构,最高奖励额度每笔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鼓励软件企业通过IS09000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认证。软件企业通过IS09000认证的,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软件企业通过CMM/CMMl2、CMM/CMMl3、CMM/CMMl4和CMM/CMMl5级认证的,由产业发展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第九条 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支持形式多样的比赛或评选活动,收集社会上的精彩原创动漫作品,建立动漫素材和原创作品库。
第十条 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协调本市有关电视台,联合广州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共同开发动漫频道或动漫专题栏目。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以下条件本市企业生产的原创动画片给予奖励:在中央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广州市和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境外有影响的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2,5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多于一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原创游戏或动漫产品,由产业发展资金对其所属企业予以奖励。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视产品的水平和影响,每款奖励5-20万元。
(二)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视作品的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权威国际性大奖的动漫原创作品,视作品的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