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4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成办发[2006]11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01号)和《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05号),全面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川办发〔2006〕34号)要求,现将《
成都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
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4项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