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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增加防伪标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增加防伪标识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6〕48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遏制并打击流通使用假发票,提高公众识别发票真伪的能力,市局决定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票面上增设温变防伪识别标志(以下简称新版《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此次调整仅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正面的右上侧增印温变防伪标识,图型为“小轿车”,颜色为红色,其标识在高于30℃手温下颜色由深变浅或呈无色显示,操作方式为:将手指垫覆在小轿车图型背面,待2-3秒钟后图型颜色发生改变。
  二、新版《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仍然保留数码防伪查询功能,查询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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