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广园快速路及其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
(穗公〔2006〕280号)
为优化道路交通流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零时起调整广园快速路及其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具体措施如下:
一、禁止5吨以上(含5吨)货车每天7时至20时在以下区域范围内通行(该地区单位的车辆除外):
北面:广深高速公路(广氮立交至开创大道段)以南;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以西;
南面: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含广园快速路)、石化路、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含中山大道东)以北;
西面:大观路(广深高速公路至中山大道西段,含大观路)以东。
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不含所指的道路。
二、原需行经上述区域的5吨以上大货车,向东北方向的可以选择黄埔东路(原广深公路)、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等道路行驶;向西南北方向的可以选择黄埔大道东、东圃立交、东环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等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