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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有关选举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


  3.区、县级市提名推荐的200名代表候选人,由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条件和界别要求,按照代表名额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2的比例,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本级党委审定后上报。

  4.分配给解放军的3名代表候选人,由解放军各选举单位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提名推荐和选举工作。

  (二)第二阶段(10月中旬起):

  1.各区、县级市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以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含中央、省驻穗的大型国有企业单位)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填写《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连同推荐人选的考察材料各一式两份,于今年10月25日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平衡筛选后,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名额2:1的比例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然后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将确定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征求意见后,报市委审定。

  3.市直接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含中央、省驻穗 大型国有企业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经市委审定后,由市委组织部于今年11月5日前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名册分别下发到各区、县级市党委。

  各区、县级市党委负责同志应主持召开民主协商会,将推荐到本区、县级市的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与本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爱国人士进行民主协商。在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时,依法向大会主席团推荐并介绍情况。

  4.各选举单位关于选举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请于今年11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备案。

  (三)第三阶段(11月中旬起):

  各选举单位在今年11月底之前,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军人代表会议(军人大会),依法选举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在代表选出后10天内将选举结果报告、《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及《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各一式五份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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