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的年龄结构,40岁以下约占30%,41岁至60岁的约占65%,61岁以上不超过5%。
代表的文化素质,一般应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
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在市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现实表现的代表连任。连任代表约占30%左右,其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根据现届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后提出,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市委组织部审定后下达原推荐单位按有关程序进行考察。
三、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条件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广东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县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发〔2006〕14号)要求,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
宪法、法律和法规,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系统中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具有较强的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责任感。政治素质或履职能力差,或者难以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的,不应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四、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方法和代表的选举问题
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采取“三层推荐”的办法:(1)市直接提名推荐;(2)市直各有关单位提名推荐(含中央、省驻穗的大型国有企业单位);(3)各区、县级市提名推荐。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人选名单,经推荐单位本级党委(党组)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平衡后,按代表结构和界别的要求,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市委审定。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选举代表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10月上旬起):
1.市直接提名推荐的110名代表候选人,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2.市直各有关单位(含中央、省驻穗的大型国有企业单位)提名推荐的188名代表候选人,由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代表候选人的条件和界别要求,按照代表名额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2的比例,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提名推荐单位汇总平衡,经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