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有关选举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
(穗办〔2006〕20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有关选举工作安排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有关选举工作安排方案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仍按照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确定的506名。根据中共广州市委批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等问题的请示》的要求,现就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方案:
一、关于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在506名代表名额中,因工作需要由市直接掌握安排110名,分配给解放军3名(广州军区政治部、广东省军区、广州警备区各1 名),预留机动名额5名;其余388名代表名额,按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考虑到存在市区户口与工作单位分离的情况,以及为便于组成代表团和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加强代表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等因素,在具体分配代表名额时作了适当调整,同时将市直接掌握的代表名额一并安排到各选举单位。调整后各选举单位应选代表名额分别为:越秀区72名,荔湾区59名,海珠区67名,天河区52名,白云区52名,黄埔区25名,番禺区45名,花都区30名,南沙区21名,萝岗区24名,从化市21名,增城市30名,解放军3名。
二、关于代表的构成比例
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参照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安排:工农及其他劳动者约占30%,干部约占26%,知识分子约占28%,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约占15%。代表中,归侨、侨眷约占30%,少数民族约占2%,妇女应高于24%。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不超过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