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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云劳社办[2006]16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1.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科研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按现行规定执行)和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
  2.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符合上述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调整基本养老金95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含老解放区解放后至建国前被招收录用的人员、下同),每人每月调整基本养老金75元。
  3、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调整基本养老金69元。
  4、199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调整基本养老金53元。
  5、 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调整基本养老金80元。
  6、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调整生活补贴30元。
  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1.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科研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按现行规定执行)和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
  2.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符合上述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调整基本养老金1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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