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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工商局、福州海关等关于印发福建省“蓝天会展行动”-2006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部门分工
  省经贸委:起草六部门联合发文和行动方案,召集专项行动有关会议,沟通、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参与各项具体工作,印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册,组织对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总结。
  省工商局:配合专项行动,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检查督办商标侵权有关案件,对职能范围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配合专项行动,负责专项行动中涉及重大或典型案件产品的进出口监管和执法工作,对办理有关案件的情况进行总结。
  省版权局:配合专项行动,组织宣传普及、培训等工作,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检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有关案件,对职能范围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省知识产权局:配合专项行动,组织宣传普及、培训等工作,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检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有关案件,对职能范围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省贸促会:配合专项行动,通知各地分支机构提供展览会的相关情况、国外展览会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宣传、培训等组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管理协调机制。按照部署,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负责牵头协调“蓝天会展行动”工作,建立经贸、海关、工商、版权、知识产权部门和贸促会的联合协调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确保“蓝天会展行动”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各设区市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蓝天会展行动”信息工作,对职能范围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指定专人,定期向省对口部门报送当地工作情况。省经贸委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及时向国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各部门通报情况。
  (三)增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基本知识。要在展会组织者、参展企业、客商范围内深入宣传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曝光查处影响大、性质严重的展会侵权行为,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能力。要充分发挥展览单位、行业协会等中介作用,引导和约束参展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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