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普及
印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册,组织展会主办单位在各展会现场发放;利用大型展会和各成员单位网站,宣传《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公布专项行动计划方案等。
展览会从业者应在招商网站和展览会场馆的显著位置,张贴和散发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英文)宣传材料;公开当地知识产权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有关权利人投诉。
组织全省规模较大的3家展览会主办单位和展览馆负责人参加全国“守法诚信经营,保护知识产权”公开承诺书签名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其主办的展览会和经营的展览馆杜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培训研讨
推荐主要展览企业负责人参加全国展会知识保护培训班。举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班,探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三)行业自律
展览单位、协会要探讨行业自律建设,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提高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各展览会承办单位在展览会结束后要向展览会主办单位和批准单位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将作为展览会等级评定标准之一。
(四)监督检查
开展1次展会知识产权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对指定的1-2个重点展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在展会中宣传、落实《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情况;检查展会期间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设立和投诉处理机制、涉嫌案件处理情况。对认定侵权的企业,严格按照《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通过媒体曝光,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总结通报
对专项行动过程中法律知识的普及、落实情况,遵法守法意识的提高程度,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召开会议进行通报。
三、组织机构
由省经贸委牵头组织,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行动,监督检查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经贸委钟安平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场调节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办公室作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组织检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或典型案件;推动省际信息共享制度;向国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负责展览企业联络组的协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