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工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省版权局、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贸促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蓝天会展行动”-2006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6〕73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工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国际贸促会《关于开展“蓝天会展行动”-2006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专项行动的通知》(商贸发〔2006〕228号)精神,为落实我省“蓝天会展行动”有关工作,按照商务部等六部门“蓝天会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总体方案,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00号)要求,现将《福建省“蓝天会展行动”- 2006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认真配合开展各项活动。
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工商局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福建省版权局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贸促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蓝天会展行动”- 2006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商务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国际贸促会《关于开展“蓝天会展行动”-2006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专项行动的通知》(商贸发〔2006〕2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00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蓝天会展行动”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开展以宣传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以国际影响较大的展会为对象,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的案件为突破口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蓝天会展行动,落实《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遏制展会各种侵权行为,维护展会市场秩序,树立我省展会在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形象,培育一批国际展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