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所有县级中医院都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各试点县要结合实际,降低中医院起付标准,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报销比例,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在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国家级中医工作先进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省级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工作。力争“十一五”末建成20个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50个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2-3个中医工作先进市。
2)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加强中医机构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的能力和水平。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建设项目,在特色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给予重点投入。到2010年建成10个国家级中医药特色专科,30个省级中医药特色专科。每所市级以上中医院要建成2-3个中医特色专科。每所县级中医院要有1-2个中医药特色专科。
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开展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性疾病临床基地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县级中医院急救基本设施建设和急诊急救技术培训,基本实现中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任务。针对艾滋病、“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开展中医药干预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肾病等重大和慢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
3)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准入管理。根据中医药诊疗技术标准要求,制定和完善全省中医药服务标准。修改并完善《陕西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实施细则及评价考核评分办法》、《中医医院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中医医院处方管理规范》、《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和《陕西省中医护理质量管理手册》等规范性文件,认真督导医疗机构实施。制定下发《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建立并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评价中心。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加强对中医药从业人员、机构、诊疗项目、医疗广告等准入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打击、查处非法行医。
4)推进中医办医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建设“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中医院的试点工作,推进中医办医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医医疗机构自身发展的办医体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举办合作、合资和其他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积极探索中医医疗机构运营机制改革,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任期制等用人方法,实行竞争上岗。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的分配模式。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医疗机构管理机制,加快中医药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