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6〕6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经省政府同意,自即日起至2007年1月15日,在全省开展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二、督查方式
(一)自查。各市政府认真听取所辖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两个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座谈,并组织现场抽查。严格按照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皖质质〔2002〕15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评分,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
(二)督查。省政府责成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落实“两个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