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市〔2006〕55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驻外建管处: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根据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的规定,决定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复查工作从11月20日开始,12月25日前各市完成辖区内资质审查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
二、复查范围及复查分工
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一、二、三级资质的人员。
省建设厅负责一级项目经理资质的复查工作;各市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的审查工作;各驻外建管处负责所属企业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的审查工作。
三、复查内容
检查项目经理自2004年12月30日以来完成的工程项目业绩、建筑市场行为、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现场文明施工等情况。复查资料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三)所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竣工或在建)的规模(建筑面积、层数、跨度、造价)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四)所主持完成或在建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证明材料(已竣工的附竣工报告,属在建的由企业出证明);
(五)项目经理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任职和考核证明材料(由企业出具);
(六)身份证复印件。
四、复查程序
(一)由项目经理本人填写《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附件1);
(二)企业的经营、质量、安全等部门对《复查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企业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汇总表》(附件4)汇总(电子版)后,连同复查材料报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