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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公安厅等关于促进和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尊重行业协会的法人地位,支持政社分开、社会团体法人与其他组织法人分开,支持行业协会依法按章独立开展活动。要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为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不得通过制订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权益;不得滥用权力,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不得利用组织优势开展与本行业经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经营,建设文明行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建立规范经营机制,开展自律性的行业内部管理活动,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出租汽车行业党建工作另行规定。

  四、组织保障
  (一)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稳定工作的领导,完善市(县)长负责制、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制、有关部门协同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主抓、相关方面协同配合、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交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稳定工作责任制方案以及有关工作方案、预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加强管理、搞好服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县级以上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文、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县级以上政府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状况和出租汽车数量,设立专门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指定机构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保障管理职能的正常行使。

安徽省交通厅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安徽省质监局
安徽省信访局
安徽省工商局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纠风办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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