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
《科学素质纲要》的有关规定,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教育和科普经费投入,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
《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各地应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年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幅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赞助、捐赠科普事业,形成财政拨款、单位投入、企业赞助和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资助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科普事业实体、捐助建设公益性科普设施和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
(三)做好定期监测和评估。
从2007年开始,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针对不同人群提出我州公民基本科学素质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全州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评估、监测和分析机制,定期对全州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进行评估,为提高我州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参考依据。
(四)完善相关督促和考核机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经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有关单位要按照
《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我州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并对各成员单位贯彻实施
《科学素质纲要》的情况进行测评,考核结果要作为各有关单位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各地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研究制订激励科普工作者的政策措施,解决专兼职科普工作者的工作、生活、进修、职称、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科普工作者的劳动成果与研究成果、学术成果同样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州里每两年对全州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进行总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推动
《科学素质纲要》在全州广泛深入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