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市发展与改革、机构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依照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3、市卫生、发展与改革、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合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及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具体的规范标准要求。
4、各区政府按照本发展规划要求,认真制定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及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建设实施计划。
5、市卫生、财政、药监、人事等部门制定有关工作试点的具体措施,在芙蓉区开展财政补助有关工作试点;天心区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及收入分配等制度的改革试点;在岳麓区开展双向转诊工作试点;在开福区、雨花区开展医药分开有关工作试点。
(二)根据规划要求,分年度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2007年1月~2010年12月)。
1、2007~2009年的3个年度内,各区必须每年至少完成下列数量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及设备配备任务:芙蓉区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天心区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岳麓区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福区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雨花区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2010年底前,全市城区全部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建设及设备配备任务。
3、2007年底以前,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所覆盖人口应达到居民的90%,居民基础健康调查率达到60%,个人(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完成200名全科医生、200名护理人员及部分医技人员的培训任务。全面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机构编制、人事、医保及上级医院对口支援指导等有关政策文件。
4、2008年底以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应达到居民95%以上,居民基础健康调查率达80%以上,个人(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完成150名全科医生、200名护理人员及部分医技人员的培训任务。
5、2009年底以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区所有人口,居民基础健康调查率达95%以上,个人(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完成100名全科医生、200名护理人员及部分医技人员的培训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各区政府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度工作计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迅速成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目标的实现。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工作,涉及到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的,应按相应规定做好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建设进度,确保社区卫生建设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