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目标
全市构建起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二、三级医院为依托,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改变居民医疗卫生消费观念和单一的医院就医模式,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居民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008年底以前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达到:以满足城镇居民步行15分钟左右可到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要求,全市规划设置5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百分之百地覆盖我市城区各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水平。
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起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的有效机制,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作用。
四、设置规划
(一)设置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
2、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现有基层卫生机构进行资源重组,对其结构、功能进行调整,促进优质卫生资源进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
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发展相适应,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保证城市社区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5、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满足社区居民基本需求的原则。
(二)设置分类
根据服务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地域环境和社区类型等因素,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类别及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由一级医院或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街道卫生院等)转型而成,也可由二、三级医院通过招标举办,其经营管理独立于医院。原则上一个街道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约3~5万;街道辖区人口不足2万、服务半径过小的相邻两个街道可合并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距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远的居民小区,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对所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